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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方案

广州交通 广州交通 2020-08-31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

穗交运〔2019〕209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有关规定,为促进汽车消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额度,增加的额度原则上按1:1比例分别配置普通车竞价指标和节能车摇号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按月组织实施。每月增加的额度,指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指标配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每月指标配置计划于当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的配置比例与现行调控政策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配置比例一致,即单位和个人分别占增加配置额度的10%、90%。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日


6月2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明确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在2019年、2020年增加投放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目前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每年12万

广州市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每年配置增量指标12万个,其中普通车指标6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指标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此外,为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指标直接申领,没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

 

国家和省均提出增加指标促进汽车消费的要求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以促进汽车消费。5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广州、深圳要优化汽车消费环境,逐步放宽汽车指标。《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第六条也明确广州市可以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对指标配置额度、方式等进行调整。

 

2019年6月-2020年12月,共增加10万个增量指标,每月指标配置计划于当月9日前发布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通告,从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增加的额度原则上按1:1比例分别配置普通车竞价指标和节能车摇号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按月组织实施。每月增加的额度,指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指标配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每月指标配置计划于当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的配置比例与现行调控政策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配置比例一致,即单位和个人分别占增加配置额度的10%、90%。

 

广州市本次增加中小客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政策的重要举措,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申请指标的方式。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以促进汽车消费。5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广州、深圳要优化汽车消费环境,逐步放宽汽车指标。广州市本次增加中小客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以下简称《调控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小客车指标的配置额度、方式以及申领使用要求等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商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状况、道路交通和环境承载能力、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应用情况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现行指标额度是怎样的?

广州市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根据《调控办法》规定,每年配置增量指标12万个,其中普通车指标6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指标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此外,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指标直接申领,没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


四、如何增加指标额度?

从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额度,增加的额度原则上按1:1比例分别配置普通车竞价指标和节能车摇号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按月组织实施。


五、每月指标额度如何配置?

指标配置的具体工作由指标管理机构按月组织实施。每月增加的额度,指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指标配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每月指标配置计划于当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


六、单位和个人指标额度如何分配?

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的比例与现行调控政策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比例一致,即单位和个人分别占增加配置额度的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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